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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工信系统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5-08-01    来源:

“三大改造”类支持政策

1. 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政策

国家政策:经营主体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且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支持的,按照相关贷款资金划付供应商账户之日起,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政策期限为方案印发之日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省政策:《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财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企业项目进行补助:

(1)对于全省通过银行贷款实施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制造业企业,年度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含配套软件)支出不低于500万元的,给予贴息。其中:对获得中央财政贴息的,在此基础上省财政按照1个百分点给予贴息;没有获得中央财政贴息的,省财政按照1.5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

(2)对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按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头雁”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

(3)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按照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省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1日。

2. 技术改造支持政策

省政策:围绕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装备、汽车、食品、轻纺8大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7大新兴产业;氢能与储能、量子信息、类脑智能、未来网络、生命健康、前沿新材料6大未来产业,支持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采取后补助方式,按照项目购置生产、设计、检测、监测等设备、软件实际投资不超过30%的比例进行补助,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基数以发票核算为主,在计算区间内,申报项目设备软件实际完成投资(税前)不低于2000万元。

其中,对当年获评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以当年河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通知为准)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在计算区间内的设备、软件实际完成投资(税前)同样不低于2000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市政策:围绕新型材料、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先进装备、现代医药、现代食品、现代轻纺等7大产业领域,支持先进超硬材料、铜基新材料、先进合金材料、铝基新材料、先进钢铁材料、绿色建筑材料、装配式建筑、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集成电路与智能传感器、光电、先进计算、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先进工程机械、机器人和数控机床、先进农机装备、航空航天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及卫材、休闲食品、冷链食品、预制菜、酒饮品、纺织服装、现代家居、高端轴承、耐火材料、元宇宙、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全链式改造提升项目。

支持重点产业领域的制造业企业实施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推进我市制造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纳入年度“三大改造”重点项目库企业项目,申报项目实际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含税),购置生产、设计、检测、监测等设备、软件实际投资不低于300万元(税后),按照计算区间内实际完成设备(软件)投资(以发票为准)给予不超过30%的比例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已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同一项目只能享受国家级、省级、市级资金支持一次。

3. 智能化改造试点示范建设支持政策

省政策: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已享受省级财政支持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支持)。

市政策:对获得省工信厅认定的省服务型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相关试点示范称号的企业(平台、项目),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评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享受省级财政支持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支持)。

4 企业绿色发展支持政策

省政策:对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单位,省财政奖励100万。对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省财政奖励200万。

市政策:对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绿色设计产品目录、能效水效“领跑者”等领域获评国家、省级荣誉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级的仅荣誉无资金奖励)。

5. “三大改造”入企诊断支持政策

市政策:对纳入年度“三大改造”重点企业项目库,与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签订改造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完成“三大改造”任务、取得建设成效的企业项目进行财政补贴。企业改造方案设计费在5万元以内的,市财政全额补贴;超过5万元的,市财政补贴5万元。

高端装备类支持政策

6.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政策

国家政策: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产品技术指标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保险补偿。

省政策:省财政对国家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对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贴;省财政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对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可同时申报保费补贴和销售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7. “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支持政策

省政策:对购买和使用机器人和工业母机设备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整机购置实际投资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8. 智能装备推广应用项目支持政策

市政策:对纳入“三大改造”重点项目库,且当年采购使用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等智能装备的企业,市财政按照设备采购金额(以发票为准)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9. 装备制造业十大标志性高端装备支持政策

市政策:对获评市装备制造业十大标志性高端装备的产品,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数字化转型类支持政策

10. 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项目、优秀智能应用场景、首版次软件产品)

省政策:(1)对经省工信厅遴选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单位,省财政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后补助;对遴选的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单位,省财政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

(2)对经省工信厅认定的优秀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已享受省级财政支持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支持)。

(3)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研发企业按照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销售(服务)发票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1. 5G融合应用支持政策

市政策:对经国家级、省级评比认定的5G应用示范项目,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已享受省级财政支持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支持)。获评多类示范项目(案例)的企业仅可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

企业培育类支持政策

12. 头雁企业培育支持政策

省政策:(1)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的奖励。

(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传统优势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期间,每上一个100亿元台阶,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13.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

省政策: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处于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年度投资计算区间内用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购置设备、软件,按照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市政策:对已认定和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县级企业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部承担,区级企业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5:5分担。

工业领域创新类支持政策

14. 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

(1)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省级: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应政策(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按照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按照省补助资金给予1:1配套。

(2)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省级: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按照通过技术成果转化、 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按照省补助资金给予1:1配套;年度考核评估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合格档次,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

15. 工业设计中心支持政策

(1)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的,省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

(2)对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的,市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16. 工业设计园区支持政策

(1)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的,省级:给予200万元奖励。

(2)对获得省级工业设计园区的,市级:根据工业设计园区入园企业数量、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专利数量情况, 分档次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

17. 工业设计大赛支持政策

(1)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大赛金奖、银奖、铜奖(或同等奖项)作品的,市级:分别给予创作者(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件(套)、2万元/件(套)、1万元/件(套)。

(2)对获得省级工业设计大赛金奖、银奖、铜奖(或同等奖项)作品的,市级:分别给予创作者(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件(套)、0.5万元/件(套)、0.3万元/件(套)。

18. 产业研究院支持政策

对获得省级产业研究院的,省级:在省级产业研究院考核评价工作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补资金支持。市级:按照省支持资金给予1:1配套,该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市与区5:5负担,县级自行负担。

19. 技术创新示范支持政策

对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省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市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省市奖励不重复享受。对获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市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20. 质量标杆支持政策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质量标杆荣誉称号的,省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市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省市奖励不重复享受。

对首次获得省质量标杆荣誉称号的,市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平台类支持政策

21.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政策

省政策: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档次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22. 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政策

市政策:对获得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市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省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市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其它类支持政策

23.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励支持政策

国家政策:对融资担保机构上一年度新增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单笔单户担保额、年化担保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通过奖补的方式给予支持,单个融资担保机构当年获得的降费奖补资金总额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

24.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支持政策

国家政策:(1)加快首批次推广应用。首批次新材料是指国内实现原始创新或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规模化应用和竞争优势的新材料产品。

(2)重点支持国家战略领域。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创新成果,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聚焦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需要,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中新材料产品为基础,重点支持国家战略且质量风险大的领域,动态调整支持范围、补助额度和补贴比例。

(3)明确资格审定机制。采取“先资格审定、后资金申请”的方式。首先确定首批次资格,明确资格有效的年限,并按新材料产品价值一定比例计算保费补助资金额度上限。

25. 白酒企业发展支持政策

省政策:(1)省财政对白酒企业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产品营销宣传推广项目按照年度投资额度的30%予以补贴,其中,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最高支持100万,产品营销宣传推广项目最高支持300万(“金花”企业最高500万)。补助基数以发票核算为主,在计算区间内,申报宣传费用金额(不含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省内重点白酒生产企业在省内主流媒体开展豫酒整体形象宣传推广,省财政按照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申报此项补贴费用发票金额不得重复计入产品菅销宣传推广总费用。

(3)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推动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技改示范类项目,按照不高于实际投资30%的比例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基数以发票核算为主,在计算区间内,实际完成投资不低于200万元。

上述三个项目企业可同时申报,每个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6. 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

国家政策:(一)依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组织入选人才参加国内外专题研修培训。支持入选人才按规定通过挂职、特聘等方式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进行培养锻炼。(二)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入选人才所在企业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项目(工程)。将入选人才指标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示范项目的认定或评价体系。(三)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入选人才申报“国家工程师奖”“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表彰奖励。创新企业家项目、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入选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入选人才由中央财政给予每人25万元经费支持,支持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对入选人才在积分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支持。